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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发现论文被抄袭后致力学术打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6-22 13:34:17
不能“正本清源”就会“以讹传讹”

  今年6月,周泽通过他的学生找到了涉嫌抄袭者周立华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看完该论文后,他感叹,“没想到抄了那么多!”

  周立华这篇涉嫌抄袭的论文,题为《社外来稿的文责探析》,是厦门大学2004年的一篇新闻学硕士学位论文。据周泽介绍,他在中国期刊网上并没有找到这篇论文,而是通过他以前的一位学生帮忙,从厦门大学的图书馆中查到的。

  笔者注意到,论文的第一页是“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声明写道: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作者周立华的签名时间是2004年6月4日。论文第五章的小标题是“对几个问题的思考”,其中第三部分是“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客观真实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区别应用”。笔者认真比对了该部分内容与周泽的原文,发现该部分对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客观真实等概念的界定与周泽文章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仅有个别字词的增删,而该部分选用的案例和相关论述,也与周泽原文的内容雷同。笔者还注意到,在该部分涉及的8个页面(第47-54页)中,仅有1个脚注(第53页),且不是周泽的文章。而在论文的参考文献页面(第59-60页),也没有周泽的名字。

  周泽告诉笔者,他在2005年的《新闻记者》上发现抄袭文章后,虽然很生气,但考虑到该文章只抄袭了1000余字,只占原文的1/15,因此没有继续深究。但后来找到这篇硕士学位论文后,发现该论文第五章的第三部分,大量抄袭、改编他的原文,并且没有在注释或参考文献中进行标注,这让他感到这篇论文的抄袭程度“超出了可以容忍的范围”。

  “一些关键概念,比如对‘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界定,都是我个人在收集分析大量案例后进行抽象总结的独创性成果,在他的硕士论文中就被直接拿来用了。还有一些案例,一般人可能不会注意到当时发生的这些不起眼的案例,也被直接拿来用了,最多就是改动了一些词语和语序……这些内容都没有标注出处。”周泽说,“原先他给我发短信的时候,只是说发在《新闻记者》上的文章确实是抄袭的,做得不对,但并没有告诉我他的硕士论文中也存在抄袭,而且抄了那么多,将近我原文的50%。”

  采访过程中,周泽拨打了当初给他发致歉短信的那个电话号码,但接听者称自己不是周立华。6月21日下午,笔者拨通该号码后,也被告知“打错了”。

  巧合的是,有学生在准备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时,也发现许多论文抄袭了周泽之前的文章,便把相关的文章发给了他。周泽索性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里建立了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剽窃论文”,其下又分别建立“局部抄袭”、“巨幅剽窃”、“完全剽窃”、“引证不规范”等若干子文件夹,将搜索到的涉嫌抄袭的论文一一归类。

  笔者看到,在“巨幅剽窃”文件夹里,除了前面提到的周立华的硕士学位论文外,还有一篇题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的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是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系2005届硕士研究生洪黎。而在“完全剽窃”文件夹里,则是一篇刊载于2008年第8期《华商》杂志的题为《新闻失实的侵权行为思考》的文章。在其他文件夹里,还有10余篇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据周泽介绍,除了对“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三个概念的界定外,他对“三公原则”的介绍,以及关于媒体和司法关系的论述也是被抄袭的主要对象。

  周泽担心,抄袭或引注不规范等学术不端行为会导致“以讹传讹”。“别人看到后可能会认为是我在抄袭呢”,他感叹,如果不进行“学术打假”,不能对相关的智力成果进行“正本清源”,很可能今后得通过历史学家的考证才能还原一些概念的原始出处。而帮助周泽收集涉嫌抄袭论文的一位研究生也告诉笔者,她目前正在准备论文开题,查阅文献时发现从中国期刊网数据库中下载的很多论文都似曾相识,内容雷同,也不知道谁抄谁的。而当被问及对前一阵披露的“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的看法时,她说,“这种抄袭太低级了,更多的(论文抄袭)是东抄抄西抄抄的”。

作者: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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