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协议的强制规定
记者通过相关人士获得了一份VOLVO销售公司与其经销商签订的《VOLVO经销商协议》。在VOLVO销售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诸多值得深究的问题:
在对经销商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方面,这份协议中做了诸多强行规定。合同要求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服务经理、配件经理、培训经理等人员的任免必须经VOLVO同意,同时VOLVO有权要求经销商更换任何员工,否则VOLVO有权利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且,协议中规定经销商投资人或经理人对维护VOLVO的利益产生分歧时,VOLVO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经销商所有权转让、控制权变更必须得到VOLVO事先书面同意,未经VOLVO事先书面同意,VOLVO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经销商接受VOLVO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经销商加以审计,同时还有权对经销商VOLVO以外的业务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经销商承担,经销商拒绝审计,VOLVO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经销商普遍反映VOLVO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经销商签订不平等、不公平、不确定条款。VOLVO除了要求签订经销商协议之外,另强行要求经销商又签订一个只规定了经销商义务而未体现经销商权利的所谓《VOLVO经销商工作手册》。在这一手册中,有许多游离于《VOLVO经销商协议》之外的条款,经销商普遍反映条款的内容并不公平。
另外,在VOLVO的这份合同中,单方面强制规定了争端的解决方式。并且规定仲裁员不得为中国国籍,仲裁裁决只能使用英文;在合同中,VOLVO还强制限定经销商的销售区域以及限定销售价格。否则向其支付赔偿金。
记者还发现,在协议中还规定,要求消费者、经销商分担因产品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说,此条规定转嫁了VOLVO本应当承担的风险。
刘俊海教授表示,可能VOLVO销售公司考虑到品牌形象的维护,会在经销商协议中做出一些统一规定,以维护品牌形象。如果规定的条款已经超出了对品牌形象的维护,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律,对于条款有效性的认定会由法院做出裁决。对于格式条款而言,如果经销商和VOLVO销售公司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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