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康赫之)日前,市气象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予以规范。
《通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双鸭山市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目录》,旨在依法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进行气候适应性、风险性分析与评估,从而为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提供更充分、完善的气象要素依据。
《通知》明确,成立双鸭山市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领导小组,市气象局、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文广旅、应急、供电公司等部门,并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通知》强调,此项工作为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国土空间、区域发展等重大规划在取得规划批复前,大型建(构)筑、公路、电网、水利、化工工程等重点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完成相关论证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市气象局要将本行政区内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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