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康赫之)当前,全市气象部门严格遵照结论一致、区域协同、精简整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预警信号和风险预警(统称“预警信息”)的制作发布,持续提高汛期气象服务成效。
市气象局督促全体业务人员熟练掌握中国气象局制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短时临近天气业务规定》及《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牢记气象核心业务的概念内涵,做好通常面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针对短临突发气象灾害及时向社会公众推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时联合行业部门共同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支持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响应,稳步增强预警信息的科学性、时效性、实用性。
市气象局要求,市、县气象台应贯彻“分级发布、协调一致”的原则,制作发布预警或预警信号,全市气象部门按照中国气象局与行业部门的业务合作约定发布风险预警。对同一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警信号等级、影响范围、防御建议等内容,需做到逻辑统一、结论一致,尤其是市县层级发布的同一个地点预警信息要采用相同的阈值标准,避免产生混乱。预警信号防御内容可以包括气象风险提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所要面临的气象灾害风险,打好防御提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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