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林业高质量发展活力纪实
记者 杨启坤
近年来,双鸭山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办、省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上下功夫,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全力推动林草行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出了一条生态美、百姓富的绿色发展新路。
下好确权发证“先手棋”夯实深化改革基础
双鸭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调查摸底,明确集体林地产权归属,发放林权证,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
饶河县进一步优化“林权证”办理流程,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达成一致,测量方式由“外业为主,内业为辅”变为“以内业指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量”,将集体林测量费用取消,由第三方测量公司变为饶河县林业规划设计队进行测量,实施免费政策,极大的为群众解决负担,极大的缩短了审核、发证的时间。
截至目前,双鸭山市已基本完成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工作,为每个权利主体提供了合法的权利凭证,为林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打好管理服务“组合拳”增添林业发展动力
双鸭山市鼓励和引导农户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推行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鼓励林农承包经营,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激发林业发展内生动力。
宝清县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使林业经营者对林木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解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后顾之忧。
通过林木林地流转,盘活了林木林地资产,解决了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提高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实现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林业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了林业经营效益。
宝清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活力大大增强,社会投资造林持续升温,营造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外资、个体、联合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并举的多元化格局转变。
用好三权分置“关键招”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利用现有网络平台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林地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林地资源信息和需求信息。同时,制定林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程序指南,明确流转申请、审核、评估、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要求流转双方必须在流转平台上进行交易,使用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保障流转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集贤县通过正确宣传持续推进正逐步实现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的良性循环,2024年林地流转1.75公顷,签订规范性合同1本。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断践行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等主要原则,按照林权登记要求,县、乡、村、林权所有者四级备案要求,设计了林权登记台账、林地承包合同登记台账、林权登记申请表登记台账等标准格式文本,解决了林权登记工作中不规范、不健全、不便查阅和存档的问题,为林木资源管理、林权、林改档案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新动能”提升绿色发展含金量
积极推进森林贷款、森林保险业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饶河县林草局直接与各银行、保险公司对接,探索“森林保险”“森林贷款”业务,截至目前,饶河共有5家银行可以开展“森林贷款”业务,饶河县将于近期集齐办理要件,由9个乡镇林业站对林户进行宣传工作。2024年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已与阳光保险公司对接,由林业站工作人员统计参保意向人员,参保意向达到90%。
深化林草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宝清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帮助林权人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885亩森林资源资产调查及评估,积极与宝清县农商银行沟通,帮助抵押贷款共计190万元。2024年开展个人之间借贷用林地在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做他项权利抵押,对借贷之间的保障和经济放活有了一个阶段性的提升。
积极开展森林碳汇试点工作,探索森林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有效推动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完善,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通过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双鸭山市的林农获得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产权保障,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极大地激发了林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更加愿意投入到林业生产中。
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林业投资经营,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林业产业的规划和引导力度,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森林质量和效益得到了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