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群众:
春节期间群众返乡相对集中,人员聚集多、资金持有量大、消费活跃,可能有不法分子趁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为切实维护全市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处非办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佳节,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警惕各类以假借“保本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养老”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违法活动。现将防范非法集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与非法集资,自我承担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识破非法集资,防范诱惑陷阱。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广大群众要理性思考分析,“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三、远离非法集资,免受财产损失。为了家庭幸福和财产安全,广大群众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理财渠道,存到安全可靠的银行机构,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或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人和各类组织的高息所迷惑,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四、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有明确的惩处规定,组织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立即悬崖勒马,尽快清退吸收资金,到公安机关坦白情况,争取从宽处理。
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活动,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国家不予代偿,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惩处,请广大市民远离非法集资。当您回到家与亲友团聚时,如果发现有人加入了非法集资项目,请千万不要一起参与,并劝说亲友尽早退出,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安全。
如您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或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提交证据或线索。相关部门在核查举报属实后,将依据《双鸭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04696160719(工作日期间,每日8:30至12:00、13:30至17:00);
2.举报邮箱:sysjrbcf@163.com;
3.收信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92号市金融服务中心(收),邮编:155100。
双鸭山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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