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对辖区内生鲜销售单位禁用“生鲜灯”开展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型超市销售猪肉的摊位上,仍悬挂有改变猪肉颜色的“生鲜灯”。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通过释法说理、提醒告诫等方式,向商户阐明使用“生鲜灯”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建议商户提高诚信经营意识,要求经营者及时更换照明设施,同时对经营商户下达了《行政执法普法前置告知书》,明确相关要求及处罚额度,并对《办法》的相关法条进行了普法宣传。目前,该分局辖区内已完成整改商家46户,正在整改商家8户。
该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如果遇到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记者 董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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