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19日讯(邵景富)“我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辜负了组织和群众对我的信任……”日前,集贤县某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到集贤县纪委监委下发的处分决定书时,深刻地检讨自己。
今年以来,集贤县纪委监委持续聚焦整治问题背后的症结短板,以有力有效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堵塞监管漏洞,严厉惩治问题背后隐藏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以解决问题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该监督事项中,集贤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集贤县此前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设备没有按规定移交到村里,而且这些设备不知去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此展开调查。
在调查初期,该项目当事人与工作人员辗转周旋,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其错误行为。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深入查找问题线索,对设备清单开展整理排查,通过对村“两委”成员、村民等细致询问调查,最终确定当事人错误行为。在事实面前,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追回相关设备,移交到村里。
因当事人违反廉洁纪律,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县纪委监委给予该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相关单位的工作作风问题,县纪委监委向该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紧盯本单位工作重点和重点岗位,举一反三,强化问题排查整改,确保公权力行使不跑偏、不乱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整治‘微腐败’的力度,将治理‘微腐败’作为基层组织工作的一件大事情,主动担当起净化社会风气的主要职责,让‘微腐败’销声匿迹,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集贤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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