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严格遵守“提前介入、简化程序、全程跟踪、严格准入”的服务标准,为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上实现即报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建立容缺机制,对项目不存在原则性问题,采取“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方式。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所有事项“网上办”、双向快递“邮寄办”、全部流程“不见面”,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
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及时修订污染源执法对象名录库、更新监督检查信息,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企业“无事不扰”,让企业安心发展。
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在全市开展“水、大气、土壤、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应急”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进一步改善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对全市各主要河流开展巡查工作,强化监测监管,实施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管理”,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强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筛查范围,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做到应赔尽赔。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需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将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或者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发挥“12369”热线作用。对经查证确实存在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成放心事顺心事暖心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非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举报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导群众到相应部门进行举报,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全面参与打击生态环境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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