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双鸭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双鸭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双鸭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2日至4日在东山宾馆召开,会期两天。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相应决议;
二、审查双鸭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作相应决议;
三、审查双鸭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相应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作相应决议;
五、听取和审议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相应决议;
六、听取和审议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相应决议;
七、审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选举双鸭山市出席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补选双鸭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