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0月27日讯(记者 董田胜)为进一步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切实强化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合同惠民”行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合同行政监管服务工作水平。
强化监管责任,打击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查处合同欺诈、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一是查处利用合同实施欺诈,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查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三是查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场所。一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的专项整治。与市教体局密切配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检查了7家校外培训机构,指导7家校外培训机构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加强旅游市场安全保障工作。执法人员对岭东区青山旅游景区和尖山区8家旅行社进行了旅游市场合同监管专项检查。共收集到合同文本及旅游行程单8份,未发现违法行为。三是突出重要时间节点的重点场所检查。国庆期间,执法人员深入到超市、旅行社、健身房等营业场所,主要检查经营者的店堂、牌匾、通知、会员卡等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检查格式条款内容是否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使用力度,通过实地宣传和微信群发送等多种形式,向经营者大力宣传《合同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经营者树立法治意识,切实维护合同公平正义。同时,充分发挥12315举报平台的作用,做好“霸王条款”的举报和征集工作,围绕社会反映强烈、各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截至目前,全系统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执法车辆38台次。共检查经营主体70户,检查合同格式条款59份,约谈企业4户,备案合同文本59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有效打击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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