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双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魏丙新请求辞去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双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魏丙新辞去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