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定于2022年1月召开。
二、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讨论确定双鸭山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奋斗目标,动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勠力同心、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以转型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培育壮大“六大主导产业”,加快推进“三个转变”,为加快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奋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双鸭山新征程而奋斗!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4.选举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双鸭山市出席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
四、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00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市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由这些选举单位按照市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双鸭山军分区、武警双鸭山支队党委拟定具体方案,经中共双鸭山市委批准后实施。
五、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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