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0-8时,吉林省长春市报告4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系由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输入,经初步流行病学调查,行程轨迹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男,1963年出生,系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返长人员,近期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居住,1月5日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乘K350次列车(11车27号)返回长春市,乘坐出租车回到长春市绿园区大禹华邦B区家中。1月10日经医疗机构对“愿检尽检”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11日经临床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女,1964年出生,为无症状感染者1的妻子,系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返长人员,近期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居住,1月5日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乘K350次列车(11车28号)返回长春市,乘坐出租车回到长春市绿园区大禹华邦B区家中。1月10日经医疗机构对“愿检尽检”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11日经临床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男,1970年出生,系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返长人员,近期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居住,1月6日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乘坐大客车至哈尔滨市,当日转乘Z158次列车(17车34号)到达长春市,乘坐出租车返回长春市绿园区蓉桥壹号C区家中。1月10日经医疗机构对“愿检尽检”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11日经临床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女,1973年出生,为无症状感染者3的妻子,系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返长人员,近期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居住,1月6日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乘坐大客车至哈尔滨市,当日转乘Z158次列车(17车35号)到达长春市,乘坐出租车返回长春市绿园区蓉桥壹号C区家中。1月10日经医疗机构对“愿检尽检”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11日经临床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对上述人员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已对其居住场所和就诊医疗机构进行终末消毒,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为精准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传播风险,双鸭山市疾控中心发布如下提示:
一、凡1月5日以来长春市抵返我市人员,要立即到所在社区(村屯)进行报备或主动拨打疾控中心咨询热线,进行核酸检测,并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如果隐瞒行程不报备、不进行核酸检测、不执行防控措施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请各县区、红管局对1月5日以来长春市入返双人员进行排查,进行核酸检测,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三、公路、铁路客运站对长春市抵返我市人员做好排查,要扫健康码及行程码,并与各县区做好对接;公安部门做好重点人群信息大数据推送工作;各县区、红兴隆局、各单位做好重点人群转运工作。
四、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长春市旅居、办事。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返双后,要按照我市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双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11日
双鸭山市、县(区)疾控中心联系方式
双鸭山市疾控中心:0469-6106037
双鸭山市集贤县疾控中心:0469-4694803
双鸭山市友谊县疾控中心:0469-5998319
双鸭山市宝清县疾控中心:0469-6190535
双鸭山市饶河县疾控中心:0469-562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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