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遂对社会心怀不满,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利用个人微博发表大量辱骂性言论,累计阅读量达到3万余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月10日,宁安市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坚决打击防控疫情期间违法犯罪,净化战“疫”社会环境。
3年因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吴某因对国家和政府不满,为发泄私愤,分别在2020年2月1日、3日多次利用个人微博转发国务院新闻并发表大量辱骂性言论,累计阅读量达到3万余次,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2月5日宁安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后随即立案侦查,同时依据宁安市检察院与宁安市公安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中涉疫情防控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第一时间向宁安市检察院通报了此案。
获取案件信息后宁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提前介入该案,与侦查机关共同研判案情,审阅侦查卷宗,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完善相关证据,并及时向牡丹江市检察院汇报。牡丹江市检察院当即要求,严格按照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要求,要依法从严从快。得知该案关键性证据因疫情原因某网站暂无法出具,牡丹市检察院及时协调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调取、固定关键的电子证据,确保本案证据进一步完善,保障了本案的顺利诉讼。
通过介入,宁安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罪名确定、定罪以及量刑证据调取、移送起诉事实认定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确保了介入效果,为下一步诉讼顺利奠定坚实基础。
2月10日,宁安市公安局以吴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移送至宁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宁安市检察院于当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当日提审犯罪嫌疑人,并协调市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案人员在前期介入的基础上提审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速,用三个小时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该案现已移送至宁安市法院,等待犯罪嫌疑人吴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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