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16时许,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北京路派出所接到松北区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报警称: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有一男子强行闯入小区,并用电动车将小区工作人员腿部撞伤。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初步了解了事情经过,现场将违法行为人闫某禹依法口头传唤至北京路派出所。
经查明,2020年2月10日16时许,闫某禹驾驶黄色电动自行车,企图从某小区入口进入,小区物业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对闫某禹进行核实,发现闫某禹不符合小区出入规定,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到小区物业登记核实情况,闫某禹不听劝阻,迅速驾驶电动车强行进入小区,并撞到前来拦截电动车的小区工作人员,使其腿部被撞伤。此时,南京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见此情况立即上前对闫某禹进行劝阻,但闫某禹态度嚣张,辱骂并推搡前来阻止的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纷纷上前将情绪异常激动的闫某禹控制住。
经审讯,违法行为人闫某禹对其不听从物业工作人员管理强行闯入小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向其宣读了《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8号公告》以及《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关于严厉打击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突出违法行为的通告》等文件,违法行为人闫某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忏悔。
目前,松北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闫某禹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维护哈尔滨新区社会稳定,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相关公告的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对辖区内违反规定聚餐、聚会、聚集的;强行冲闯已封闭的小区、村屯、单位及卡点、隔离点的;阻碍对小区、村屯、单位实施封闭管理,故意损毁封闭、隔离设施的;威胁、恐吓、辱骂或者殴打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在公共区域内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不服从管理,影响或扰乱正常秩序的;拒绝接受有关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在接受调查时,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等以上六类违法行为,不听劝阻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