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双鸭山市2019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拓宽立法项目来源渠道,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2019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主体
本市的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均可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为建议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提出。
三、有关要求
(一)请立法项目建议人从我市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写明法规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的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规范的主要内容等;
(二)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所提出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报送的可以只提出法规项目名称和立法目的。
四、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9年2月1日
联系人:王朝弘
联系电话:0469-4286160 15604690000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尖山区九阳路116号(邮政编码:155100)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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