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0月8讯(姜莹)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双矿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目标要求,铁路运输部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以“不发生露天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落实全时段、全范围、“零焚烧”的工作部署,坚持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等“五定”管理,减少秸秆露天焚烧风险,避免因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天气。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基层单位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烧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手段,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做到各地块包干到人,层层都有目标责任,人人都有工作任务。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严防死守,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二是成立排查小组,对全部辖区内可能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界定。由部领导带头,成立五个小组进行排查,除车站站内管辖范围主要负责区域,分别为:尖山站至双富站铁路沿线线路两侧可能出现秸秆露天焚烧区域,包括岭西正线,选上正线、钢联正线、岭东专用线、机电厂专用线;长安信号所至东保卫站铁路沿线线路两侧可能出现秸秆露天焚烧区域,包括火药厂专用线、亚泰三矿专用线;界定东保卫站至双兴站铁路沿线线路两侧可能出现秸秆露天焚烧区域,包括双阳正线;双富站至福山站铁路沿线线路两侧可能出现秸秆露天焚烧区域,包括一矿正线,三矿专用线;机务段、机修厂、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客运段、机电科、物管站、房产水暖维修段、武保科、总务科、运输指挥中心、教培中心所辖区域可能出现秸秆露天焚烧区域排查界定。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辖区范围内可能出现秸秆露天焚烧区域的田间地头,向该区域责任单位及个人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重点开展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形成“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是落实责任人,实行属地化、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全部辖区落实到具体单位责任人。机务段、机修厂、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客运段、机电科、物管站、房产水暖维修段、武保科、总务科、运输指挥中心、教培中心所辖区域由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划分区域指定专人负责。各分界点站内(以上下行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为界)包括各专用线由各管理站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划分区域指定专人负责。铁路正线两侧所辖区域由工务段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划分区域指定线路巡回人员负责。
五是加大问责处罚考核力度,落实奖优罚劣。按照《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采取严格奖惩措施,推进该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开展问责约谈。对全部所辖范围内首次出现着火点的单位,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约谈火点所在辖区的负责人。二是实行通报制度。秋收和春耕期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全部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通报。三是实施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责任、无视约谈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不力的单位以及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问责措施,依据火点数量对责任予以量化追究。四是奖励先进。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零火点”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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