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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问题:2010年,举报人同当地水产局签订《水面开发协议》,承包东升湿地和五九七湿地交界的河段流域的自然沼泽养鱼,并投资对周边自然环境整治,造林50亩,修缮鱼塘600多亩,改善交通道路3公里,自然环境优越。目前,当地政府正在整顿东升湿地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举报人希望政府不要采取“一刀切”政策,对已形成良好生态效益的生态区域能给予政策性扶持和支持。基本情况:该举报人所承包的河段位于五九七农场二十五队境内挠力河下游8公里至18公里处,位于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3月,举报人与宝清县水站总站签订了《水面开发协议》,承包期30年,承包费用3000元/年。 |
双鸭山市宝清县 |
生态 |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2018年7月5日,宝清县水产总站进行实地核查,举报人共在河流两岸栽种树木约55亩、改造鱼池52.5公顷、修缮道路1.5公里。 |
部分属实 |
举报材料反映的“一刀切”问题,实为宝清县政府在开展“绿盾行动2017”、“绿盾行动2018”中,依法依规拆除了举报人在东升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房屋1栋,面积40平方米,该行为不属于“一刀切”。同时,2018年6月21日,宝清县水站总在接到第17批第1812号案件后,对举报人下达禁止捕捞通知书,责成举报人停止捕鱼行为。对于已与举报人签订《水面开发协议书》,宝清县水产总站正在申请合同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除、终止合同,并依法依规补偿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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