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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第十七批】
//shuangyashan.dbw.cn  2018-06-25 08:03:00

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第十七批   2018年6月23日)


案件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
1 1812 举报问题: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597农场4分场水产管理局和宝清县水产管理局,分别将辖区内的挠力河分段发包给他人捕捞,造成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鱼类和贝类捕捞现象较为严重,已持续10余年。基本情况:举报材料反映的河段位于五九七农场四分场境内挠力河下游11公里至24公里处,位于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根据黑发〔65〕127号文件批示,该河段水面归宝清县经营。自1994年起,宝清县水产总站将该河段分段承包给徐某、张某、陈某、张某4名捕捞户捕捞至今。 双鸭山市宝清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案件属实。2018年6月19日,宝清县水产总站进行实地核查,徐某、张某、陈某、张某4名捕捞户均未下网进行捕捞。 属实 针对4名捕捞户位于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问题,2018年6月21日,宝清县水产总站已对其下达禁止捕捞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捕捞设备撤出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鉴于宝清县水产总站未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后,制止捕捞行为,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宝清县纪委已对宝清县水产总站李某、徐某启动追责程序。  
2 1812 举报问题:宝清县北关村宝清县污水处理厂数年前被转包给龙江环保公司,4年来每年冬季河面冰封时,该厂将污水偷排至挠力河。基本情况:举报材料反映的宝清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北关村北侧,占地5公顷,设计规模为2万吨/日,处理工艺采用活性污泥法,始建于2010年6月,2013年11月经省环保厅验收后正式运营。2015年12月通过招标形式,确定龙江环保集团以TOT方式特许经营,经营期限为30年。 双鸭山市宝清县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19日,经宝清县住建、环保等部门与企业技术人员确认,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能够达到排放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达上限,在冬季水温低时微生物活性变差,处理能力会下降到1.7万吨/日,当来水水量、水质负荷超过处理能力时,污水处理厂会按照规范报告相关部门,部分污水开启超越管线排至挠力河。 部分属实 今年冬季,该污水处理厂和宝清县政府将采取保温、激活微生物活性等方式,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宝清县已启动污水处理二期建设。  
3 1812 举报问题:宝清县东北方向宝清热电厂,冬季供暖期锅炉烟筒排放未经处理的烟粉尘(锅炉没有除尘设备),污染周边环境。基本情况:举报材料反映的热电厂位于宝清县宝清镇利民街40号,1990年12月投入使用,现配有3台35吨蒸汽炉、3台75吨蒸汽炉、1台116兆瓦热水炉、1台58兆瓦热水炉、1台46兆瓦热水炉,每台锅炉均配备了除尘设备。2016年,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宝清县环保局办理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备案。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已向我市宝清县转交该企业1#、2#、3#锅炉负荷大时冒黑烟问题。2016月2月,宝清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氮氧化物、烟尘超标排放处以5万元罚款;2016年4月,宝清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超标排放处以10万元罚款;2016年4月,宝清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其氮氧化物、烟尘超标排放处以110万元罚款。2017年,该企业投入48万元,对1#、2#、3#锅炉除尘设施进行改造。 双鸭山市宝清县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5月25日,宝清县政府已对宝清县热电厂1#-6#锅炉实施关停,县环保局对宝清县热电厂7#、8#锅炉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宝清县热电厂已拆除1#-6#锅炉排烟通道。 属实 替代热源热电联产项目正在建设中,2018年新取暖期将启用新热源进行集中供热。  
4 1812 举报问题: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挠力河与宝石河河道里有人非法采沙问题,现在采沙现象已减少,但当时河道开采后河道出现改变的问题仍未得到没有解决,举报人要求修复河道。基本情况: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宝清县转交挠力河流域内采砂问题的信访案件。经排查,挠力河流域宝清县域内共存有砂场8处。2016年8月,宝清县国土局对8处采砂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8处砂场全部实现关停。2017年5月,宝清县水务局就挠力河流域8处关停砂场采砂设备未清出问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采砂设备并清离现场,并对宝石河流域、七星河流域内的10处采砂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采砂设备并清离现场。2018年3月,宝清县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打非办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对全县境内河道采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和处理非法采砂场25处。2018年5月,宝清县公安局对9处拒不配合的砂场业主刑事拘留,其中对3名非法采砂嫌疑人履行诉讼程序,其余6处给予行政处罚,共罚款18万元,作为河道修复保障金。2018年5月,宝清县公安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小城子镇开展清河行动,对宝石河小城子镇太平村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场地内违建的1处房屋进行强拆。 双鸭山市宝清县 生态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属实。2018年6月17日,宝清县水务局实地核实,挠力河、宝石河、七星河内采砂设备均已清离现场。目前,25处非法采砂场已全部取缔,损毁河道正在修复中。 属实 针对损毁河道修复问题,宝清县水务局结合“河长制”工作,聘请哈尔滨正业集团正在制定“一河一策”,将损毁河道修复工作纳入其中,统筹推进整改。  
5 1812 举报问题:三江平原地区的农民均采取打井抽取地下水的方式获取生产生活用水,导致三江平原水资源大量流失,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基本情况:我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现状。国家水利部从2001年开始启动实施“人畜饮水解困工程”项目, 2005年,“人畜饮水解困工程”更名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2001年至2017年,我市共投资21131万元,解决了40.9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我市(不含友谊县)共有32个乡镇,421个行政村、601个自然村屯,共14.46万户、52.33万农村人口,已饮用上集中式供水的自然村屯574个。我市农业生产用水现状。我市2017年地方系统辖区内(含森工系统和监狱局系统)实有灌溉耕地面积141.63万亩,其中:水田灌溉面积121.14万亩,旱田灌溉面积20.49万亩。年用水总量69384.16万立方米,低于102545万立方米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农垦系统辖区内实有灌溉耕地面积410.69万亩,其中:水田灌溉面积410.54万亩,旱田灌溉面积0.15万亩。年用水总量163527.25万立方米,高于109300万立方米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双鸭山市宝清县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属实。农民生活用水取用地下水符合国家政策。我市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都是取用地下水,而且全省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也绝大部分取用地下水。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解决了绝大部分农村居民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并且节约了地下水资源,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农业灌溉用水量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照2017年双鸭山市水资源年报统计数据,全市用水总量246613万立方米,超过年度211845万立方米的控制目标。地方系统用水总量83076万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34904万立方米,都低于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102545万立方米和地下水开采量控制目标41372万立方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中“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的规定;农垦系统无序盲目发展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农业灌溉用水量过大,而且地表水拦蓄工程和灌区田间配套工程严重滞后,完全依赖取用地下水灌溉水田,用水总量163537万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110983万立方米,都远远大于年度用水109300万立方米总量控制目标和地下水24200万立方米开采量控制目标,是造成我市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量超年度控制目标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整个三江平原地区地下水资源超采的主要原因。2016年,我市将省水利厅下达我市的“十三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和农垦系统(农垦系统在其辖区内独立行使各项行政职能,我市各级政府对其没有管辖权),并监督各县严格实施。 属实 目前,市水务局正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制定地下水压采方案,将进一步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量,并大力配合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三江连通”工程前期规划工作,切实保护三江平原地下水资源。同时,市水务局将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地下水压采方案,将压采指标及时分解到各县政府,并严格监督各县贯彻执行地下水压采任务,积极退减不合理水田灌溉面积,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切实有效的保护好地下水资源。  
6 1812 举报问题:几年来,于某某使用10余台挖掘机在宝清县完达山森林公园内的岚峰山(岚峰大岭)上破坏山体,每天24小时开采煤矿,举报人要求恢复山体。基本情况:举报材料反映破坏山体的企业实名为宝清通泰源页岩矿,位于宝清县小城子镇千山村南3公里,生产规模56万吨/年,主要产品为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岩,该企业在取得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以及征占林地(4公顷)手续的前提下,于2017年7月开始建设,2018年5月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工至今。 双鸭山市宝清县 生态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属实。经核实,该企业不在完达山森林公园境内,采矿许可证和工商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为张某。目前采矿现场开采工作面最大长度为350米左右,按挖掘机作业半径和相互之间安全距离测算,最多能容纳8台挖掘机同时作业。按开采现状看,企业存在24小时轮流作业。 属实 关于山体恢复问题,对于企业越界开采行为,按照公安部门勘察鉴定结果,由宝清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山体修复方案,责令企业按时限要求恢复山体。 已在第5批237号案件中处理,情况已报送。  
7 1836 举报问题:由黑龙江省富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7年出具的集贤县福利镇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建热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报告中标表10-2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人员组成中提到的小区是不存在的,7-3常见噪声监测中体现的厂区位置与实际不符。且该项目选址紧挨着集贤县安邦河,项目建成运行后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基本情况:集贤县福利镇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建热源项目位于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由黑龙江黑玛热电公司负责承建,该建设项目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成并进行调试生产和使用,主要为集贤县福利镇集中供热管网输送热源,余热发电,每年采暖期开工生产,项目总投资5.1亿元,现今供热面积360万平方米。集贤县环境保护局在其生产期间定期实施现场检查,至今无行政处罚。在企业生产期间接到同上访人同类举报事项。 双鸭山市集贤县 其他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2018年6月18日,集贤县环境保护局参照“《集贤县福利镇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建热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FBYS0014)10-2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人员组成”中提到的小区进行实地走访勘查,经核查,报告公众参与部分共涉及紫玉等16个小区,均属于集贤县福利镇区域,实际存在。除个别小区名称存在错别字及使用简称外,未发现“10-2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人员组成”中提到的小区不存在问题,在走访中,通过随机抽查,除个别不予配合和无人开门等情况,共发现调查对象人员组成中存在楼层、门牌号和现今入住姓名不符问题7户。此项问题部分属实。通过调阅《集贤县福利镇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建热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FBYS0014)和场区实际对比,又参照其他单位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发现报告中“7-3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图”所使用的图例方式,在各环评和验收报告中均在使用,该图只表示厂界噪声监测点位,不代表厂区实际所处位置。此项问题不属实。集贤县福利镇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建热源项目配备布袋式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建设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设施一套并联网使用,无废水外排。项目选址经专家组评审论证,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获得批复,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部分属实 针对公众参与部分组成人员中存在楼层、门牌和入住信息不符问题,集贤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责任方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下达《环境问题监察通知书》要求其30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集贤县福利镇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建热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FBYS0014)公参部分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并公示。此案尚在办理当中。  
作者:    来源:    编辑:王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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