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高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指导性意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
(二)负责抓好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指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四)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抓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理论培训。
(五)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总支和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
(七)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做出处理决定,促进党政机关廉洁自律。
(八)指导市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和市直机关团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