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月5日讯(记者 王玉明)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和部署,四方台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加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有利地惩戒了“老懒”。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方台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保君态度强硬拒绝履行义务,经四方台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其家中教育,并向其说明利弊,其与申请执行人朱成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明确承诺到约定期还款,后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和解协议签定后,被执行人不守信用到期仍然拒不履行。并且还购置了新车。该院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出该车系被执行人张某所有,该院依法恢复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教育,并多次去其家中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决定依法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罚款。
在张某被四方台法院司法警察带到看守所后,他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态度发生转变,一再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执行法官给他一个机会,并让妻子将执行案款交到法院。由于被执行人悔过态度诚恳,该院依法提前解除拘留,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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