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友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耀东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分别紧扣廉洁自律和纪律规矩两大主题,划出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一个重在立德、强调自律,一个重在立规、强调他律,一正一反,相互衔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新《准则》、《条例》的贯彻实施,开启了从严治党的新篇章
新《准则》、《条例》深刻总结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承接了我们党一贯的管党治党思想体系和优良传统作风,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明确了广大党员必须牢记于心的道德标准和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系统谋划,其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必将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显现出来。
(一)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
新《准则》、《条例》联袂出台,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崇尚道德“高线”、坚守行为“底线”、远离法律“红线”,将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在思想、信仰、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落地生根。新《准则》、《条例》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科学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实现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二)创新了新形势下管党治党制度
作为管党治党的道德要求和纪律规范,新《准则》、《条例》针对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和一些党组织、党员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从制度层面科学总结了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等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创新了新形势下管党治党制度,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
新《准则》鲜明提出了“四个必须”、“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新《条例》把党章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明确了各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标准。新《准则》、《条例》较好地回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和“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的社会关切,实现了监督制约范围和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进而增强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突出重点,确保新《准则》、《条例》有效落实
新《准则》凸显廉洁自律主题,树立了积极正面的道德标准;新《条例》回归纪律本质特征,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不折不扣遵守、严格贯彻落实,在廉洁自律中干事担当,在遵章守纪中净化提升,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深入学习贯彻,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新《准则》、《条例》,就要与学习贯彻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突出加强党性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自觉讲党性、守党规、严党纪,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真正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办事守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二)严格责任追究,分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新《准则》、《条例》将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升华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新《准则》、《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常态长效工作抓好抓实,建立完善责任清单,逐项分解主体责任,分级、分口、分项落实到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明确其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奖优罚劣等工作机制,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进新《准则》、《条例》贯彻落实,进而形成自觉尊崇、严格执行、坚决捍卫新《准则》、《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领导以身作则,模范践行新《准则》、新《条例》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新《准则》、《条例》的模范践行者和有力维护者,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在行动上守住慎初慎微关口,始终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贯彻落实新《准则》、《条例》,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遵章守纪上远离最低线,使之融入到日常工作和家庭生活的点点滴滴,逐步转化为一种思维习惯和行为自觉。
(四)落实监督责任,维护党内制度建设成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贯彻执行新《准则》、《条例》,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内制度建设成果。一是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新《条例》对违规违纪的定位严于国家现行法律。对于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现就抓,露头就打,严肃查处,绝不能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真正做到“全覆盖”、“无例外”、“零容忍”。二是要做到突出重点环节,从严监督执纪。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重点针对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影响发展环境的重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违反“六大纪律”的各类问题,集中排查,认真查处,彻底整治,严肃惩处极少数,震慑警醒大多数。三是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突出“纪律规矩”转变工作目标,突出“绝大多数”转变工作重点,逐步把工作着力点转移到贯彻落实新《准则》、《条例》,维护执行党规党纪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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