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23日讯(记者 张涵)18日,市燃气办接到市民举报,在二马路有人非法倒卖液化石油气,得知情况后市燃气办立即联合市安监局、尖山公安分局经保大队、尖山区安监局、卧虹桥派出所、市交警支队尖山大队等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钢瓶人员进行联合执法。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一非法经营者正在尖山区二马路老村庄鹅馆进行非法销售活动,使用运输车辆为一辆尼桑轿车,市燃气办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并对现场非法销售人员张某进行控制,执法人员当场对张某做出罚没液化石油气钢瓶处分,对销售的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没收。据举报人提供,张某在尖山区河西18委还存放着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市燃气办根据线索立即组织安监局、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仓库存有满罐液化石油气钢瓶35个,空瓶88个,总计123个。市燃气办依据国务院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市燃气办现已对张某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现场罚没。非法经营者张某已移交公安部门,等待下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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