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7月10日讯(记者 路强)为吸取近年来省内外餐饮场所使用石油液化气不慎发生的中毒与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的安全监管,提升人民群众对石油液化气危险程度的认识,近日,尖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区安监局、商务局开展了辖区瓶装石油液化气安全整治专项活动。
活动中,整治小组对液化气钢瓶使用单位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瓶装石油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使用液化气注意事项等宣传海报和市区合法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名录,督促各用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必须与具有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资质的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专用车辆配送,并建立瓶装石油液化气使用台帐;严禁在餐饮经营场所将燃气钢瓶与就餐者置于同一室内使用;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不得使用报废钢瓶(螺丝瓶)和检验超期的钢瓶充装的石油液化气;按照《安全生产法》,在石油液化气使用区域正确使用合格的燃气报警器;严格遵守《消防法》,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民用建筑室内储存瓶装石油液化气不准超过大瓶(50公斤)2瓶、小瓶(14.5公斤)7瓶,并且使用和备用瓶应分开放置。
此次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深入用气单位400余家,下发通告和传单2000余份;下一步,尖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拒不整改和不符合要求的用气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以确保辖区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