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2月5日讯(记者 何海波)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日前,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我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程,圆满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我市主要工作目标是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005辆,淘汰全市党政机关和中省直机关黄标车。到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657辆,淘汰全市和中省直驻双各事业单位黄标车;至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黄标车。
2014年,为继续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与公安部门加大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力度。督促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实施机动车减排工作,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一是对超过三个检测周期未检车的,给予强制注销;二是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强制注销;三是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环保检测不达标的,尤其是营运车辆,规劝车主更换新车。
2014年,我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681辆,高于省政府下达的5005台的年度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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