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投资股票“被套”,急于翻本遂挪用公司资金委托某网站代理炒股,不想炒股网站一夜之间无法登录,50余万元的公司货款全部被骗。日前,天津市河东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0余岁,专科文化,外地来津打工人员,2006年初进入本市某商贸公司上班,负责钢材销售业务。而后,李某在上网时无意中发现某网站可以代股民炒股,于是他将自己的积蓄通过网上银行全部存入该网站进行股票投资。但后来股市趋弱,李某被“套牢”。为了尽快翻本,李某竟然产生了挪用其所在公司货款的想法。
2008年7月底,李利用其公司业务员身份,采取出货不告知公司,货款不入账的形式,将公司的70余吨钢材卖给他人,私自收取50余万元货款,并将之全部转入网站用于炒股。同年10月,李某突然发现帮自己炒股的网站已经无法登录,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与此同时,李某所在的公司也知道了70余吨钢材的出货情况,多次追问,李某以客户未付货款为由一再推脱。
同年11月间,李某想起炒股网站联系电话的区号属于武汉和哈尔滨,遂前往两地查找该公司,欲追回款项,但都没有结果。其间,他与公司联系承认拿走了货款,但已经被骗,无法立即归还,自己会打工挣钱,尽量弥补公司的损失,公司负责人劝告其尽快回来解决问题。2009年7月,李某回到原公司,在公司领导的规劝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河东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