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被大火烧得一片狼藉(资料图片)
携带用塑料瓶装着的汽油,四川人王某坐上了120路公交车。结果汽油燃烧导致整个车辆燃烧,7名乘客受伤。(本报去年9月4日曾报道)昨日,王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去年9月3日下午3点10分左右,牌号渝A28976的120路公交车,行至菜园坝南区路140号时,突然烧起熊熊大火。很快车辆被烧毁,造成7人受伤。伤者中有6人是软组织挫伤、皮肤擦伤等,而一名姓史的女子则15%二度烧伤。民警调查分析后发现,对于事故发生,史女士的丈夫王某有重大嫌疑。
昨日,站在法庭上的王某交代,去年8月中旬,他和妻儿从四川来到重庆找工作。因为一直没找到,两人决定离开重庆,到别处找工作。9月3日下午2点多,一家人提着行李准备去重庆北站坐火车。出发前,他把装有汽油的塑料瓶,放进了一个塑料包中。之后,把这个塑料包和其他行李放在了一起。
检方称,经鉴定,120路公交车行驶途中,王某携带的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和塑料包摩擦产生静电。这时,瓶内的汽油挥发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比例(1.4%~7.6%),接触静电后引发燃烧。检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王某并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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