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学旷课 接触不良少年 夜不归宿 离家出走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呼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危机干预
东北网双鸭山3月2日讯 小锋今年18岁,本是某重点高中的优秀生,只为了给女朋友送一部手机,成为正在服刑的一名少年犯。
小锋从小学习成绩优秀,考上了市重点高中,他的理想是上某名牌大学。母亲对他管得很严,但父亲为鼓励儿子考好成绩,常常偷偷用金钱奖励他。后来,父亲经常出差,一两个月才能回一趟家,小锋手头不再像以前那样“阔绰”了。此前,小锋曾许诺送女友一部手机,现在手中无钱购买,时间长了怕女友对自己产生不满,就向游手好闲的表哥询问发财挣钱的路子。他的表哥是一名多次出入劳教所的社会不良青年,小锋和他处久了,渐渐被表哥及同伙那种哥们儿义气深深吸引。
不久,在表哥的帮助下,小锋与外校学生以及社会闲散青年共7人组成犯罪团伙,主要抢劫在校学生手机。在公安机关打掉该团伙之前,共作案5起。2008年10月,小锋犯抢劫罪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当时我就是想为女朋友买一个她喜欢的手机,讨她欢心。作案时,我觉得只要不伤人,可能就不是犯罪。”小锋泪流满面,懊悔地说。
不久前,在中央综治委预防办、有关省级团委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支持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赴18个省、直辖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调查发现,大多数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处于法盲、半法盲状态。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在犯罪时,不知道或不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懂法,我绝不会做这种事,因为我还想上大学。”小锋说。如果不是这次犯错,小锋现在也许考上大学了。
通过对1793名未成年犯的调查表明,“不知道”、“不太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分别占36.97%和38.05%,二者相加共有75.02%。在180例个案访谈中,80%以上的未成年犯不知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某市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认为学校能够“经常进行法制教育”的仅占11%,“有时进行法制教育”的占24%,“很少进行法制教育”的占40%。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近年来有所下降,但多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处于增长态势
抽样调查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时有起伏,呈波浪式变化,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在调查的1793名未成年犯中,16~18岁的占61.1%,16岁以下的占38.9%,未成年人犯罪以16~18岁为主,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十三四岁是比较危险的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以男性为主,但在部分地区未成年女性犯罪比例有增高现象,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男性化,一些少女开始涉足过去由男性“一统天下”的某些违法犯罪;二是善于利用其“性角色”作案;三是从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发展;四是带有较明显的情感色彩。
小林是那种在人堆里一眼就可以被看到的女孩,大大的眼睛,洗得发白的囚服把脸庞衬托得越发的白皙,是那种江南女孩姣好的面容。如果不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里遇到小林,很难把她和犯人联想到一起,更无法想象她曾经参加组织卖淫团伙。
小林小学毕业,有一个哥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做生意,一直与阿姨一起生活。平时因无人管教,与社会上闲散人员接触频繁,很少回家,最后干脆离家出走,后来被卖淫团伙的头目利用,参与组织卖淫,被判有期徒刑11年。
这个犯罪团伙成员均为女性,主谋已经成年,成员大多是平时走得比较近的伙伴,有的是在网上认识的,有的是在一起玩时认识的。他们的无知导致了被别人利用,在教唆和诱惑下伤害了别人,自己也成为受害者。
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此次调查发现,未成年犯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占大多数,其中初中以下学历占93%,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仅占7%。
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仍以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主,其中犯抢劫和盗窃罪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80%之间。从具体罪名看,主要集中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8个罪名。盗窃、抢劫轮流排在未成年人各类犯罪的第一和第二位,排在第三位的一般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或者强奸。近年来,犯罪类型呈逐渐扩展趋势,网络诈骗、金融合同诈骗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犯罪等智力化犯罪不断增加。
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加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现象值得关注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城市中农村人口日益增多,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加。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未成年罪犯中,“农村籍未成年人”占51.61%,“城镇无业未成年人”占23.17%,“城市在校生和辍学未成年学生”罪犯也有相当数量,占19.68%。
调研发现,经济发展迅猛、外来人口集聚的城郊接合部或新兴城镇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远远多于老城区。未成年犯居住地域大多集中在乡村和城郊接合部。对1793名未成年犯调查发现,住在乡村的占52.21%,住在城乡接合部的占25.43%。而来自山东的数据统计,在押未成年犯中犯罪作案地点属于“城乡接合部”、“新兴城镇”的占72.29%。
2008年2月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另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流动人口已逾1.47亿,超过全国人口的10%,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有2000万。留守儿童和流动未成年人得不到父母有效监护和教育,存在一定的犯罪风险。
未成年人群体内的不良交往,不仅使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等得到强化,而且还可能形成地域性的不良群体或犯罪团伙。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共同犯罪一般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个别地区甚至达到了80%以上。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未成年人模仿黑社会建立帮会的情况。调查的1793名未成年犯中,“有过组建或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想法”的632人,占36.03%;“已经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47人,占8.38%。
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值得关注。由于刑释解教人员流动性较大,一些青少年惯犯刑释解教后,没有被有效跟踪和监管,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
八成以上的未成年犯沉迷网络和受不良信息影响网上邀约犯罪成新动向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毕业便辍学。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一次,他听到爸爸月初给了爷爷奶奶4000多元生活费,就去偷。被发现后,将奶奶砍死,爷爷砍伤。“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近年来,渲染暴力、色情的网络游戏、网上大量不良信息、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等,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游戏而导致的暴力犯罪、受网上暴力文化的误导而实施的暴力犯罪、因上网缺钱而导致的财产型犯罪、因受网上色情毒害而导致的性犯罪逐渐增多。
本次调查发现,8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与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有关,在未成年犯中,“经常进网吧”占93%,“沉迷网络”占85%,上网主要目的是“聊天、游戏、浏览黄色网页、邀约犯罪”达92%。
网上邀约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在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有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联系的情况,一些未成年人利用QQ群结成帮派,聚集犯罪。一些未成年人对网络依赖程度极高,沉迷网络暴力游戏、“网络偷菜”等游戏,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生活,体验暴力的快感,受游戏诱惑而体验犯罪。一些未成年人通过QQ群等聊天工具,在网上联络沟通,网下实施犯罪,类似的未成年人“网络结社”的现象呈扩散之势。
2009年11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宗自命为“黑社会”的QQ群涉黑团伙犯罪案。该组织吸纳20余名未成年人,作案46起,利用网络发布指令,实施聚众斗殴、组织卖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新乡市称霸一方。
上海则有一个名为“尊龙名社”的网络社团,2008年6月注册成立,短短半年内已有169名人,成员年龄不一,大多十六七岁,以在校学生为主,间或有20岁左右的社会闲散人员。社团内部设置了管理机构和成员等级,只要“堂主”发一个帖子,数十名手下就会带上家伙,迅速在某个地点聚集。为了网络世界里的“帮派利益”和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可以喊打喊杀。
家庭残缺和家庭教育缺位是导致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调查问卷显示,未成年犯结构残缺型家庭达34.95%,其中父母离异或一方早逝占32.34%,属于孤儿占2.61%。在这种家庭中,许多未成年人逃学、厌学、辍学,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流浪街头,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容易成为犯罪的心理基础。
而家庭残缺和家庭教育缺位,使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有不良行为时缺少及时有效的教育引导。调查发现,很多未成年犯因父母离异或在外打工、做生意,同祖辈一起生活,形成较为普遍的“隔代管”现象。现在的孩子是网络一代,可是很多父母,尤其是祖父母对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不熟悉,无法起到有效引导和监护作用。这些因素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时缺少有效的教育和引导,错过了犯罪前救助的黄金时间。
在对未成年犯和父母、老师关系的调查中,认为父母尽到监护和抚养责任的选项中,“不好”和“不好说”分别占13.23%和18.75%;有31.89%的未成年犯恨过父母,在怨恨父母原因的选项中,“不够理解我”占38.40%。特别是和老师的关系中,“一般”和“对立”分别占61.01%和11.01%,二者加起来高达72.02%。在是否会选择重新回到学校的选项中,“不会”和“没想好”的分别占37.81%和33.05%,二者加起来也超过70%。很多未成年犯在回答网络聊天、交友目的的选项中,“缓解压力找人倾诉”的占49.83%。
上述数据表明,未成年犯与父母、老师的关系并不乐观。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变化、社会节奏、社会流动日益加快,社会压力普遍增大,人与人之间、亲情之间的交流时间被大量挤占,父母、老师没有足够的时间与孩子交流,一些独生子女普遍存在一种焦虑和孤独感,缺少对生命的感恩和对价值的正常判断,一些“90后”未成年犯往往采用简单、极端、暴力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平常性矛盾,弑亲杀师,表现出人格缺陷、焦虑暴躁、思维偏执的消极性格和不良情绪。
小莫是个面容清秀的少女,年仅17岁,却显出与其年龄完全不相称的老练、成熟。在管教人员的帮助下,小莫开始向我们细述她那段噩梦般的童年经历。
小莫从小生活在一个充满歧视、暴力的家庭。父亲受“重男轻女”观念影响很重,第一任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他便无情地将母女二人抛弃,后来与小莫的母亲结婚。小莫出世后,父亲香火延续、传宗接代的想法再一次破灭,于是更加变本加厉,把母女二人当作自己的泄愤工具。
为了让柔弱无助的母亲和自己能够得以解脱,小莫伙同两名男性未成年伙伴,杀死自己的亲生父亲。
交谈中,她的眼神中没有流露出任何悔意,表现得非常平静。“我看到倒在血泊中的父亲,当时愣了一会儿,但是随后我拿起地上的砍刀,向父亲的尸体砍了十几刀”。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危机干预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网络
调查发现,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接触不良少年和逃学旷课是未成年人犯罪带有普遍性的前兆。在对1793名未成年犯问卷调查犯罪前有过不良行为的选项中,“夜不归宿”占63.11%,“接触不良青少年”占10.72%、“逃学旷课”占5.67%。在是否曾离家出走的选项中,“经常离家出走”占31.69%,“有过一两次离家出走”占39.15%,“没有离家出走”仅占29.15%。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同伴群体”的影响,未成年犯更容易受不良人员的引诱、教唆,沾染不良习气,荒废学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报告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危机干预,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网络。
建议进一步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父母切实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防线。学校要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的力度,加强对学生的全方位管理,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努力巩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学校防线。
鉴于目前辍学、流失生大多流向社会,报告建议总结推广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做法,在社区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门机构,由政府出资聘用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社工,专门从事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同时要重视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的社区矫治工作。
有关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对于社会的基本认识,对社会规则的把握,甚至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的影响是来自大众传媒。新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已引起了党和政府、共青团组织和社会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2009年年底以来,团中央组织了“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主题是“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据不完全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团组织在省级两会期间共提出提案、建议99件,其中关于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60件。报告建议大力开展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免疫力。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犯犯罪动机中或多或少存在心理扭曲因素,未成年人中由于严重的心理缺陷、人格扭曲所导致的弑亲等恶性伤害案件有所增加。如果在问题的早期能够得到有效干预和化解,就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报告建议进一步发挥“12355”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的作用,加强对问题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和治疗,探索建立类似“110”、“120”的“预防犯罪危机干预机构”,使挣扎在濒临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救助。
最后,报告建议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应当按照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巩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能体系,在适当的时候把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等上升为法律。(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