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在与妻子前往民政局离婚的路上,因争执而欲开车将其妻及妻姐撞死。2月2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件。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0月14日9时许,贺某(男,37岁,湖南省人,高中文化)因感情问题与妻子郝某发生矛盾及争吵,并对其妻的大姐、三姐介入二人感情生活不满,遂要与其妻离婚。在前往昌平区民政局途中,贺某驾车将郝某与其大姐租乘的威志汽车别停在路边。后郝某的三姐闻讯赶来。贺某与郝某姐妹发生争执,贺某持保险锁殴打郝某的三姐,被郝某的大姐夺下。贺某对郝某等人说:“我开车撞死你,信不信?”后贺某驾驶马自达轿车加速撞向郝某及其姐姐,致使郝某被撞倒,贺某驾车加速再次撞向某姐妹。此次郝某及其大姐均构成轻伤,威志汽车受损价格为人民币360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贺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另外,贺某的行为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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