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长安区某村男子阿超(化名)的朋友因吃“霸王餐”和饭店服务员发生纠纷,民警要求到派出所解决问题。然而,阿超和另外两个朋友对民警大打出手。
日前,阿超因犯妨害公务罪,被石市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街上走 遇朋友耍无赖
2009年4月9日中午,阿超的同村朋友小刚(化名)明知自己没钱,却到饭店点了价值百余元的酒菜。酒足饭饱后,小刚借出门打电话逃单。被识破后,小刚跑上一辆出租车准备逃走,被追来的服务员拦住。小刚躲在车上不出来,还把出租车的车门拉手扯坏了。出租车司机将他赶下车,并要求他赔偿损失。
2009年4月9日中午,阿超的同村朋友小刚(化名)明知自己没钱,却到饭店点了价值百余元的酒菜。酒足饭饱后,小刚借出门打电话逃单。被识破后,小刚跑上一辆出租车准备逃走,被追来的服务员拦住。小刚躲在车上不出来,还把出租车的车门拉手扯坏了。出租车司机将他赶下车,并要求他赔偿损失。
就在此时,从附近一家饭店吃饭出来的阿超和两个朋友开车经过。小刚见碰上熟人,便拉开车门上了车。因为饭店服务员的拦截,阿超等人的车未能开走。
强出头 拳杵脚踹民警
这时,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要求小刚下车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没想到,阿超和两个朋友竟下车对饭店服务员及民警进行殴打。
这时,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要求小刚下车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没想到,阿超和两个朋友竟下车对饭店服务员及民警进行殴打。
阿超事后交代:“我们当时喝多了,看见人就拳打脚踢,我冲着一个身材较瘦的警察狠狠杵了两拳。他弯腰时,我又踹了一脚。”接着有人提醒说“打警察了”,他才停手赶紧逃跑,结果被赶来增援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阿超与另外二人(在逃)将当事民警嘴角打破出血,阿超还向民警右胸上方踢了一脚。案发后,阿超与当事民警达成调解协议,由阿超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等所有费用。后当事民警建议法院对阿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阿超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