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保安员裴文生冒充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帮忙“捞人”或交朋友为名,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记者上午获悉,裴文生日前被北京海淀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9年3月11日,裴文生化名张敏,谎称自己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指导员、副局长,以能够帮助被害人杨某释放其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男朋友为由,在海淀区二里庄龙逸宾馆客房内,骗杨女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7月至8月间,裴文生再次以张敏的假名和朝阳分局副局长的假身份,以交朋友借住为由,在朝阳区双花园西里,骗取王女士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2009年8月31日,裴文生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裴文生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经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