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父亲为使儿子能减轻处罚,竟将儿子年纪改小并提起上诉。日前,青浦区法院判定糊涂父亲何天林犯伪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4月,出生于1989年8月28日的何晓峰,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何天林不忍看着唯一的儿子被送进监狱,这时他想到,如果能改变儿子的出生日期,使他变为未成年人,就能减轻处罚。于是,何晓峰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同时,父亲何天林回四川老家,让他人出具多份证实何晓峰出生于1992年8月28日(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的虚假证明后,提供给二中院。自己向该院做了其儿子出生于1992年8月28日的虚假证言。
后青浦区检察院对何天林提起公诉,指控其犯伪证罪。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根据青浦公安局补充侦查后取得的证据,认定何晓峰出生于1989年8月28日,仍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天林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何天林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