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消息称,黄宏虎年小品《两毛钱一脚》灵感来源马未都散文,马未都昨日表示,尽管春晚剧组已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并彩排通过了这一语言类节目,但是自己并没有同意春晚剧组改编自己的散文。“我原来的想法是,为了全国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钱让他们改编。但有了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后,我决定在合约中要求15万元的作品许可使用费,这笔钱如剧组支付给我,我将悉数捐出。”(2月9日《扬子晚报》)
看得出来,马未都要求春晚剧组改编自己的散文必须支持15万元的作品许可使用费,是在跟春晚剧组或者说央视较劲。因为他表示了,如果春晚剧组支付给他这笔钱,他将悉数捐出。
既然不是为自己谋利,马未都为何要不顾情面地强求春晚剧组支付作品许可使用费,而且高达15万元呢?原来,他在和春晚剧组接触后有了不愉快的经历。主要是春晚剧组在跟他沟通过程中的做法,令他不能接受。“天下的合约都没这么签的,要命的地方都空着,让我方签字,那这合约有什么意义呢?”马未都表示,“我问她,空格内的‘作品许可使用费’金额是多少呢?她告诉我1000到2000元,每个人都一样,节目播出后就给。”在随后的交涉中,对方的口气不太友好:“我告诉您吧,这节目上不上还不一定呢,签不签随便”。“再次协商时,对方跟我说,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会这样。我告诉她:我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应该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谁。”
看来,问题出在春晚剧组的态度上。
春晚剧组广告收入很高,支付给演职员的报酬却很低,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据悉,春晚开场前的广告时段、结尾的字幕滚动,中间读电报、加插广告、零点报时,还有“我最喜爱的春晚节目评选活动”的冠名,以及随时出现在语言类节目当中的软广告台词等,都是超强“吸金机”,今年春晚的整体广告收入将逼近7亿元大关。广告收入如此之高,支付给演职员的报酬却少得可怜。据悉,即使像王菲那种大牌,上春晚也只能领到5000元劳务费。而普通的歌唱演员或小品演员,一般会在最后一场彩排前领到酬劳,从1000元至2000元不等。而在演职人员表上以单位为名头出现的舞蹈演员们,基本上没有酬劳。
春晚凭借着泱泱亿万观众的收视率,只给演员一点劳务费,那是极为正常的。作为演员们,为了通过春晚“混个脸熟”,从而抬高身价,宁愿不要或少要出场费,甚至倒贴钱,这也不难理解。春晚剧组因此“盘剥”演员也就罢了,可对于那些默默无闻的幕后作者,也用一样的态度应对,则有“店大欺客”之嫌。尤其是从一些公开发表的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中寻找灵感,然后创作小品、相声等节目,已经不是报酬给得多少的问题,而是涉嫌侵权的问题。来自这方面的纠纷,往年春晚已曾有过。或许正因此,马未都在春晚剧组擅自改编自己散文作品,还企图和他签“霸王合约”以后,倍感气愤,才怒而要求春晚剧组支付15万元作品许可使用费的。
春晚年年给全国人民带来了欢乐,每年的春晚剧组也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春晚剧组将春晚变成名利场,甚至是只求创收,不考虑演员、作者们的利益,则是欠妥的。反过来,只要做得不合理,令众多人怒斥、“讨伐”,这是迟早的事。马未都的较真,或许对春晚剧组是个提醒,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免费午餐”可不能再吃了,否则必然为此付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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