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交申诉书,周正龙又要翻案了——近日,周正龙委托以顾玉树律师为代表的五人律师团,已经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法定程序下的申诉书,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政法委递交了申诉信。申诉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刑事判决书,改判周正龙无罪(2月7日《法制晚报》)。
谢幕一年多的周正龙案,始终没有真正淡出公众视野。虽然二审改判周正龙缓刑后,华南虎大戏在法律程序上已经收场,官方总结大会也早已开过,但“周正龙不是一个人战斗”、“周正龙只是一个替身演员”,始终是被普遍接受的民间共识。因此,法槌落下之时,本该意味着定分止争,却再次引起争议一片。原本人们以为,最早要到三年缓刑期结束之后,周正龙才会给我们讲真相,该案就此成为野史疑案也不是没有可能;没想到周正龙如今重新提出申诉,倒是又为谜底提早揭开迎来一次机会。
不难想象,在几次传出申诉消息又被否定之后,周正龙此番正式提出申诉,一定是经过了一番对自身利益的仔细权衡考虑。要知道,在缓刑期内处事不慎,仍有被再次收监的可能。那么,究竟是怎样的利益动机让周正龙重新提出申诉?是像有些网友说的那样,周正龙耐不住寂寞,还是背黑锅后的利益补偿不到位,在小平房变成二层小楼之后,周正龙还想增高到三层?对此,我们不得而知。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周正龙显然仍具向有关方面叫板的资本。
事实上,经过历时一年多情节离奇的“公开演出”之后,周正龙案已经无可选择地成为考验中国法治的典型标本——公众期待从周正龙案中看到的,不仅有虎照背后的正义与真相,更有法治的水准和力量。虎照是真是假那点事儿,已经不再能够充分吸引公众眼球;人们真正关心的是,隐匿在周正龙身后的编剧、导演、主演、制片方一干人等,究竟会否受到法律的追究?
有关周正龙申诉书的报道里,一个值得重视的情节是:周正龙当初两次在法庭上默认造假指控,是因为法官曾到看守所告诉他,如果承认虎照造假,就可以缓刑回家,否则,光私藏子弹同样可以判两三年实刑——倘若这一申诉内容属实,那么如此判决,难道不纯粹是为了应付舆论的一种“私下交易”,还有什么独立性与公正性可言?
《法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不得向其提供倾向性意见。法官以利诱与恐吓兼施的方式,要求当事人默认法院指定的造假指控,显然严重有违法律规定,无异于有预谋的表演和对法律的玩弄。联想到在二审法庭上,周正龙“频频认错并强调是自己一人所为”、“在关键环节上装糊涂”、“屡次打断妻子证词”以及“反复向审判长提出不要让他的家人再出庭”等异常举动,以及随后赢得的缓刑改判,让人更加有理由对原判决的合理性与公正性提出质疑。
本质意义上,公众对周正龙案的持续关注,就是对正义与真相的孜孜以求和对法治理想的不懈追求。如果说虎照真假终究事小,法治正义则绝对兹事体大,不可不严查以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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