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涉案者都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原料,生产乳制品。全国食安办日前表示,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2月1日新华网)
时至今日才发出“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是一件幸事,还是一种悲哀?问题奶粉,让多少本来健康活泼的幼儿身心很受伤,让多少家庭蒙上难以挥去的生活阴影;也让一些昔日辉煌的民族企业“鹿死自己之手”,或重创自己的品牌,整个奶企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让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履责也严重“结石”,虽然有关责任人“引咎辞职”,但“责任结石”并未“砸碎”。
2009年暴露出来的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与其说,原料是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倒不如说,“原料”是2008年问题奶粉事件没有处理到位、没有引起深刻反思、没有建立严格而可行的食品安全检查监督体系。奶粉事件让“免检”制度寿终,但食品安全并不会自行“安全”起来,当时就有人提出:“免检”去了,“安检”快来,赶快给食品穿上“安检”外衣。
实践无数次证明,企业的自律是很脆弱的。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蒙牛等奶制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曾联合发布“中国奶制品产销企业质量诚信宣言”。有多少企业兑现了自己庄严的承诺?除了查获的问题奶品,还有多少仍在“潜伏”?还有多少问题奶品正在“酿制”?企业的“道德血液”靠自我生成,更靠周密的检查监督机制“合成”,很多新鲜血液恰恰靠外力的“注入”。
这次彻查是又一次“亡羊补牢”,能否真正“补牢”,民众在期待。有必要提醒的是,“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不是终极目标,更要将食品安全的“安检”制度“补牢”。如果没有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安检”制度要喝一杯“优质奶”、“安全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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