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玉环检察院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叶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去年年底,喝了酒的叶某不配合交警检查,甚至还辱骂殴打交警。
今年31岁的叶某是玉环城关人,初中文化。去年12月25日凌晨,叶某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于是让喝得比较少的朋友孔某开车。车子经过城关余家桥时,见前方交警在设卡检查,孔某就把轿车开进旁边的公寓,停下车后立即逃走,而叶某将车钥匙拔下来,关好车门后也往外走。
在公寓大门口,叶某被正好追过来的交警拦住。因怀疑其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交警对其进行检查,叶某态度恶劣,情绪激动,不肯配合检查,并辱骂交警。被交警拦住后,为了逃避检查,叶某还用力推了一下交警林某,交警王某、林某等人对其作思想工作。
这时,孔某从外面过来,也责问交警。叶某见到孔某,又用力推交警林某,和交警发生推搡。孔某见状,也上去推交警。在推搡过程中,叶某手中的面碗散开,汤面溅到交警,并用拳头打拉住他的协警徐某头部,之后两个人扭打在一起。双方互相殴打,叶某头部流血,多位交警、协警受伤。
此时,叶某情绪更加激动,故意挑衅,而孔某也在边上辱骂、威胁、拉扯交警。事后,在特警的阻止下,叶某被带到医院包扎,孔某被带到派出所。经法医鉴定,3名执法人员构成轻微伤。
当天,叶某被刑拘。
检察官认为,叶某在交警执行公务时不配合工作,并辱骂、推搡交警,并先动手殴打交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经涉嫌妨害公务罪。鉴于交警在执行公务中存在瑕疵,故对叶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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