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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专盯返乡农民工 作案30余起金额超百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10-01-29 09:13:00
 

  拉着时髦的旅行箱,奔波在各趟列车上,旅行箱里除了破烂的衣服再无其他物品。见到农民工模样的旅客就攀“老乡”,其真实目的就是诈骗、抢劫。近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开展的“三防一打”专项整治战役中,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诈骗、抢劫犯罪团伙的20名成员相继落网。

  回家路上被人骗抢3.2万元

  2009年6月3日,受害人万某和表哥王某坐火车准备从山东烟台到西安转车回四川老家,火车行至渭南时,两名自称是“老乡”的男子过来和他们聊天。火车到西安后,这两名男子邀请万某和王某乘坐他们的顺车。以为遇到了“好心人”,万某和表哥就上了停在西安韩森路附近的一辆黑色轿车。

  车开出一段后,车上男子严某下去买东西。下车时严某捡到了钱,但不久“失主”就上车来找丢失的钱,并称自己的钱上有记号,可以认出来。车上的人纷纷拿出钱包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万某和王某也拿出了钱包,但“失主”却怀疑钱已经被存进了银行卡,要求对银行卡进行查询,车上的其他人便将信用卡交给“失主”,并告知密码让其查询。

  此时,万某和王某发觉受骗,想借机下车逃跑,但万某被“失主”等人硬拉上车,在抢走万某的银行卡后,他们逼其交出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万某不给,被对方揪住头发和胳膊,从其嘴里掏走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得手后,这些人从

  ATM机上将万某银行卡内的3.2万元钱全部取走。

  作案30余起诈骗超过百万元

  8月3日,另一名受害人王某乘火车从烟台到西安,这一诈骗团伙又故伎重演,将王某用于做生意的1.83万元骗走。受害人向碑林公安分局金花路派出所报案,碑林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侦破。就在专案组对两起案件进行侦查时,8月25日、9月8日又有两名受害人报案。民警发现这4起案件的作案时间为凌晨4时至6时或晚上8时至10时,受害人均是在外地打工或做生意的农民,坐火车回四川或甘肃。

  10月12日中午,民警在兴庆社区将一名可疑男子控制。该男子名叫赖启鸿,正是此案的一名嫌疑人。赖启鸿交代了其他团伙成员的情况,民警很快将其他19名团伙成员抓获,其中包括团伙头目张健和蒲红发。嫌疑人交代他们先后作案30余起,诈骗金额100余万元。

  25岁的湖北人董琴是这个团伙的成员之一。她和这个团伙中的李淋是夫妻。董琴说她之前在厦门一家工厂打工,团伙中绰号叫“毛儿”的成员先介绍她老公李淋加入。后来看到这些人挣钱快,她也加入了进来。加入后,董琴作案3起,分到了一万多元钱物,直到被警方抓获后,她才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被警方抓获的20名犯罪嫌疑人中,李晓梅年龄最小,仅有15岁,她也是该团伙的一名成员。

  纪律严明利益分配有“原则”

  警方侦破此案后发现这是一个有着严明纪律的犯罪团伙。蒲红发和张健是这个组织的头目,他们下边有6个“振棚”(业务经理),15个“散棚”(业务员)。这些成员主要由四川省南充县人组成。作案时由一个“散棚”以搭便车为名负责从火车上物色受害人,将受害人骗下车,并向老板汇报,再由老板安排一名司机两名“振棚”开车抛物实施诈骗。为了达到对“散棚”的控制,该团伙要求“散棚”每月要交500元“站前费”。所谓“站前费”就是组织为成员提供的安全保障费用。

  团伙成员要服从组织领导,听从“振棚”安排。每月还要不定期在宾馆召开例会,提醒成员注意安全,并将“业绩”高的“散棚”提拔为“振棚”,而“业绩”差的“振棚”也会被降级为“散棚”。“散棚”居住分散,不定期更换联系方式,“散棚”和“振棚”之间平时不见面,“散棚”只有在开会时才能见到老板。

  诈骗及抢劫作案得手后,该团伙还有明确的利益分配“原则”。诈骗抢劫所得的钱财,“散棚”可以分到40%,“振棚”分到50%,剩余10%作为支出费用。以一次作案得手2万元计算,“散棚”可以拿到8000元,“振棚”拿到1万元,其中1000元分给组织老板。剩余的2000元中,司机拿走1000元,其余为作案支出。

  “散棚”和“振棚”拿到钱物后用于生计和挥霍,而老板蒲红发和张健两人则通过承包工程,将这些“黑钱”变成合法收入。民警调查发现,蒲红发用这些钱曾在四川招标修过公路,而且还在西安一些工地承包工程。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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