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山区检察院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办案活动、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对检察业务、行政管理、政工纪检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形成制度体系,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规范化机制。
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工作机制、完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办案制度。宝山区检察院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考核办法,完善了对领导班子的述职、考评机制,定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宝山区检察院结合实际和业务工作的特点,对各部门原有的办案流程予以细化、完善,明确办案各阶段、各环节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确立规范化办案的具体标准,实行了网上业务动态管理,运用软件实行网上业务流转和电子审核呈批。与此同时,自侦部门重新修订了初查制度、立案案件汇报制度、预审制度、审讯室和特审室使用制度等办案制度,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刑检部门进一步完善案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限时审结制度,推行七类案件提审制度、捕前会审制度、捕后延伸引导侦查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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