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上级法院的改革精神,围绕建设“服务保障型”法院这一中心目标,全力打造服务工程,积极探索,大胆尝试,自2003年开始,对审判方式进行改革,实行审判流程管理方式,并在立案庭设立了速裁组审理速裁案件。几年来,通过快捷、高效、优质的审判,速裁案件取得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审判方式的改革,推动了审判流程改革的进程。为了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在不违反诉讼程序的前提下,严格依据速裁案件程序立案、移交、审理、裁决此案件。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总结经验,在原尝试性询问笔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一份涵盖了多方面内容的询问笔录,省去了不必要的无争议环节,既节省了时间,节约了纸张,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
当速裁组的工作人员接收到来自立案排期组转来的速裁案件时,首先要审查上述准备工作是否做妥,简单询问当事人对诉讼请求是否有争议,在确认该案件能适用速裁方法审理时,方可开庭审理此案。为了能够节省更多时间,速裁组对庭审笔录内容中的庭审程序加以简化,在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进行调解,认真分析当事人心理活动,不让违法者有可程之机。在法庭确认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由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中签字,当庭制作调解后送达当事人。这一系列过程前后不到二十分钟,当事人即可离开法院,速裁案件由原来当事人往返法院数次,需要几天、几十天甚至几个月结案的,变成现在仅需十六分钟就能结案。到目前为止,适用速裁审理的案件结案率均为100%,无上诉、上访情况发生,收到显著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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