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办案活动、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宝山区检察院对检察业务、行政管理、政工纪检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规范化机制。
结合实际和业务工作的特点,对各部门原有的办案流程予以细化、完善。自侦部门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将线索初查、立案侦查、结案等侦查过程中的每个执法环节、执法行为予以细化、予以规范;刑检部门从公诉案件受案登记、分案、审查、批捕、移送法院起诉等案件流转的每个环节进行修订、完善;反贪、反渎职侵权、侦监、公诉等部门按照高检院有关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主动向人大汇报重大事项和执法执纪情况,定期走访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将管理和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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