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尖山区检察院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学习内容、深化学习效果,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步步推向深入。具体表现在“四个结合”:
一是学习实践活动与“服务年”活动相结合。尖山区检察院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全市检察系统开展的“服务年”活动相结合,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活动中,尖山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尖山区人民检察院13项法律服务规则》,要求广大干警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要求,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念,做到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四统一”,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服务年”活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学习实践活动与全区重点工作相结合。在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中,尖山区检察院紧扣区委“跨越发展”总体目标和“一轴两翼,四轮驱动”发展战略,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全力打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良好的市场环境、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良好的司法环境等“四个环境”。同时,围绕大项目建设活动,积极开展有关的法律服务,义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使项目有效地规避了市场风险。在全市棚改工作中,广大干警奋勇争先,主动靠前,积极宣传国家棚改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厌其烦地向群众提供多项法律咨询服务,对工程运作中的物资采购、资源流向、招投标等重要环节,依法实施预防性监督、专项监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为南市区棚改工作营造了优良的市场环境和政务环境。
三是学习实践活动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时值金融危机,今年不仅是区域经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的一年,而且是建国60周年,还是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10周年。特殊的敏感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增多,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压力日益加大。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尖山区检察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一手抓学习、一手抓稳定”,具体做到严把“五个关口”:一是严把首访息诉关。对于首访的案件坚持在立案前、结案后与申诉人“两见面”,把息诉纳入办案必经程序,积极做好稳控息诉工作,确保首访案件一次办结,永不再访;二是严把首访办结关。对于上访案件不能及时答复的,凡属涉检访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负责首办人员要一包到底,“定人、定时、定措施、定责任”,直到息访为止;三是严把涉检访息访关。以控申部门为牵头单位,采取平和执法方式对涉检访案件和可能越级访案件进行专门办理,把涉检访案件严格控制在控申部门,使控申部门成为涉检访案件的“主防线”,确保做到涉检访案件“不出门”;四是严把检务公开观。对上访案件施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机制,对群体访和个别典型案件采取“公开听证”。今年上半年,在一起诈骗案处理中就是采取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和人民监督员代表列席会议的办法,从而增加了案件查处的公开透明度,使案件得到有效处理,不存异议;五是严把法外施情关。针对无生活来源或疾病缠身的上访户,上访诉求无法律具体规定或已超过法定期限等实际情况,尖山区检察院从促进和谐,维护民生大局出发,无偿实施司法救助,使上访户的上访诉求得到合理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学习实践活动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今年,省院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调研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调研材料的紧急通知》,要求基层检察院要积极配合两法修改的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尖山区检察院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立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通过下基层、进企业、走社区、入村屯、到厂矿,听民声、察民情、解民难,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活动得到了同步深化,广大干警对检察工作的自身形象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与人民群众拉近了距离,增进了感情,为民执法意识得到了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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