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检验近期学习效果,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4月14日上午,尖山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心得交流会。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交流会上,庭室负责人和干警代表做了发言,他们表示:作为法院干警,一定要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来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创新、发展、和谐的能力。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为民司法,为民服务。
党组书记、院长吴敏谈了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她认为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要用理论武装头脑,要正确掌握和理解“学习”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同时吴敏同志强调,要搞好实际工作,第一,必须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将学习效果放在首位;第二,必须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把维稳作为工作重点;第三,学习实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第四,学习实践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全院干警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要牢记国徽的尊严,天平的形象,为人民的审判事业而尽心尽力。
副院长张明同志作了总结发言,他要求全院干警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审判质量与效率工作主题,创新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落实“五个严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效果真正体现到提高审判、执行案件质量与效率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