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雷管如果在运输途中出了问题,后果不堪设想。”门头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提起犯罪嫌疑人于江波非法运输3万枚雷管一事,非常后怕。记者今天获悉,于江波等6人因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经门头沟检察院公诉,分别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于江波是辽宁凤城一家煤矿的股东,为尽快收回成本,于江波开始想方设法提高煤炭产量,无奈开矿必需的雷管管制严格,这让他伤透了脑筋。一次偶然的机会,于江波认识了徐忠义,徐忠义说他可以弄到雷管。
2009年2月,于江波向徐忠义提出订购5000枚雷管。徐忠义通过王英武、任桂忠等人,联系上河北蔚县的卖家。一周后,雷管居然搭乘长途客车到达辽宁。尽管这批雷管中有1/3未响,但看到矿上的采煤量一天天疯长,于江波感觉这次赌对了。
之后,于江波又分次订购雷管共25000枚。徐忠义等人再次通过长途客车将一部分雷管托运至辽宁。2009年5月底,当运载12000枚雷管的吉普车经过门头沟区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
虽然嫌犯一审均被判刑,但此案暴露出长途客车的监管漏洞值得警惕。检察官介绍说,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将雷管伪装成普通货物,中途搭乘长途客车,先后三次在京辽两地转运,其大胆行径令人震惊。检察官建议,除高速公路交警加强对长途客车的安检外,长途客车出站后,应禁止搭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