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孝为众德之本、大道之基,百善孝为先。但在浙江永嘉竟然上演了一场极尽荒唐的闹剧——原本是血浓于水的嫡亲母子,因为母亲不同意儿子与其“八字”不合的女友订婚,心生怨恨的儿子竟然伙同他人入户抢劫自己的亲生母亲。
日前,身为儿子的章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章某的同伙杨某、陈某及其朱某亦分别获刑十年二个月、十年及七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胡某与章某系母子关系。由于章某曾向胡某提出要与女朋友订婚,而胡某以章某与其女朋友的“八字”不合为由反对,章某遂对胡某产生怨恨。
2009年2月13日下午,章某、杨某、陈某、朱某经事先商谋,决定到章某提出的其认识的桥头一位妇女即胡某那里去“搞钱”,后从温州市区来到永嘉县桥头镇。当晚6时许,章某、杨某、朱某、陈某来到永嘉县桥头镇胡某的理发店附近,由章某守在理发店外负责望风,杨某先进入理发店内谎称洗头。
接着,朱某、陈某也先后进入该理发店,后趁胡某有事去二楼时,三人便尾随上去,在楼梯上将胡某控制住,推拉至二楼前间卧室里,并用胶带纸捆绑,劫得24K金戒指一枚、现金人民币300余元和银行卡、手机等财物,后杨某、陈某分别用手殴打和用菜刀恐吓胡某,逼其说出银行卡的密码。接着,由陈某持银行卡出来去取钱。因输入的数码与银行卡密码不符,陈某未能取得现金,后打电话告知杨某,杨某、陈某、朱某便离开房间与章某、陈某汇合,一起逃回温州市区。案发后,公安人员查获了被抢的手机,并已发还给胡某。经鉴定,胡某被抢的诺基亚6030型手机、24K金戒指价值分别为259元、615元,共计价值人民币874元。
另查明,章某归案后积极提供同案犯曾到桥头天纬网吧上过网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
法院认为,章某、杨某、陈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劫。
鉴于本案与一般的抢劫案件相比确有特殊之处,即章某与胡某系母子关系,胡某在法庭上也请求对四人尽量从轻处罚,因此,决定对四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责令章某四人共同退赔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共计人民币915元,返还胡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