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打工女子,因生活糜烂生下了父亲身份不明的孩子。由于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她狠心将孩子遗弃。事后后悔的她主动投案自首,并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找回了小孩。昨天,北京朝阳检察院对涉嫌犯有遗弃罪的女子王霞(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王霞是一名26岁的河南女孩,在东莞帮人卖服装维持生计。一次工作失误被老板扣了工资后,心情郁闷的她和几个女孩到夜总会跳舞发泄,喝醉酒后迷迷糊糊中和一名男子回了家。此后经常出入夜店的她又与几名陌生男子发生过性关系。2009年初,王霞意外发现自己已经怀孕5个多月,但她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
5月23日,王霞在深圳产下一名女婴,成为未婚妈妈。当王霞发现孩子的胳膊和腿总伸不直,可能有残疾时,她下定决心要扔掉孩子。6月25日,王霞坐火车来到北京,当天晚上10点多,抱着孩子来到了朝阳区亮马河南路,把孩子丢弃在路边的长椅上。从此路过的杨女士听到婴儿的哭声后迅速报警。躲在角落里的王霞看到警车把孩子带走,失魂落魄地离开。
之后,王霞追悔莫及。8月3日,选择到派出所自首。几天后,通过警方的联系,王霞终于从福利院找回了孩子。
该案后被移送至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侯爱文了解案情后,多次批评教育,帮助王霞认识到了遗弃行为的性质,同时激励她鼓起勇气和信心,坚强地面对生活。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遗弃行为除需具备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本案中王霞因无法辨明婴儿父亲,自身未婚又没有抚养能力将婴儿遗弃。遗弃行为没有给婴儿健康带来影响,且王霞保证今后全心全意抚养孩子。最终朝阳检察院决定,对王霞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