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明明查出一公司虚假出资790万元,案件承办人、办案机构、核审机构一致同意,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9万元。工商局长却大笔一挥,将79万元改成了1万元。
近日,并非做出一件这样“荒唐”之事的云南省宾川县工商局原局长李朝忠及该局原副局长董源双双落马,二人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据了解,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目的是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
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朝忠、董源长期向虚假出资的企业收取贿赂,并为其大开绿灯。
2006年上半年,宾川县金牛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出资数百万元。李朝忠不让办案人员继续调查,同时还给该公司办理了年检手续。在此过程中,李朝忠非法收受了该公司业务部主任庄某贿赂的现金10万元。最后,不但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就连案件的卷宗材料都没有存留。
2007年7月12日,宾川县工商局牛井工商分局查明宾川宏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名股东虚假出资达192万余元。案件承办人建议,对这5名股东处以虚假出资额10%的罚款。可李朝忠却授意办案人员签署意见:“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际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和损失,且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愿望强烈,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董源也在李朝忠的授意下,在未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擅自签署:“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期间,李朝忠收受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现金5万元。
宾川是云南省的农业大县,绝大部分人口依靠农业生活,但经法院查明,李朝忠、董源二人在向不良企业收取了贿赂之后,对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2008年5月19日,宾川县工商局州城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发现,宾川农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化肥。该公司在从事化肥零售过程中,进销了15种化肥,该化肥均系我国生产,但其外包装袋上标识内容中突出标注外国生产的字样,造成市场误认该种肥料是外国生产。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处以15种违法肥料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793725元;没收违法所得20080元,两项合计罚没款813805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案发后,该公司私下送给董源8000元现金,请董源多关照。在随后由董源主持召开、李朝忠参加的局长办公会上,行政处罚变更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080元。
法院同时查明,李朝忠还插手建筑工程。2003年,宾川县工商局欲建盖鸡足山工商分局综合办公楼,工程造价40余万元。宾川县第一建筑公司负责人杨某为了承建该工程,分两次给李朝忠送了1.2万元。2007年间,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宾川县鸡足山宾馆抽逃出资案件”过程中,李朝忠收受了请其帮忙给予从轻处罚的该宾馆负责人邱某现金3万元。
经法院最终认定,李朝忠、董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分别为27.8万元和10.65万元,均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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