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由重庆市检察院对第一分院起诉的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在2万于字的起诉书中指控,2005年6月,龚刚模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樊奇杭,此后,龚刚模通过提供大量资金供樊奇杭发放高利贷让其获取高额利息、无偿给予“保利夜总会”40%股份等方式,扶持樊奇杭组织发展壮大。樊奇杭则先后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为龚刚模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暴力支持,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等为骨干成员,其余人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樊奇杭给组织成员每月发放2000-5000元不等的工资,提供毒品供组织成员吸食,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并形成要听“大哥”话、要有两部手机其中一部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时联络、统一定期更换电话号码等组织纪律,通过上述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为壮大组织经济实力,该组织采取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开设娱乐场所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运输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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