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高龄的乐平人卢某,以给钱物的方式,先后将3名幼女引诱到家中后实施强奸、猥亵,而受害幼女年龄均在14岁以下。昨日,记者获悉,涉案老翁已被三水法院审判处以6年有期徒刑。
据其中一名受害幼女阿兰讲述,去年5月2日下午3时许,另一名受害女孩阿华把她叫到一个“老公公”家里玩,说那里有钱赚。当两人到了卢某家中后,卢某叫其睡到床上,分对两人实施了强奸,之后分别给了她们2元。
其后,上述两名幼女又约上另一名幼女阿妮到卢某家玩。卢某对三名幼女进行身体猥亵,之后给了每人5元。据称,阿兰和阿华前后共4次到过卢某家,每次获得5角到5元不等。
日前,三水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卢某因为犯强奸罪和猥亵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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