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还没有汇吗,我那个账号磁条失磁不能用了,我重新给你发一个工商银行账号:6222021702012255451黄芳文”就凭着这条短信,福建籍的许某在短短4个多月中,竟跨省诈骗了8.53万元。29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对此短信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罪犯许某获刑4年半。
28岁的许某是福建省南安市人,今年三四月份,在河南郑州以4000元先后购买了13部二手手机和手机卡,为实施手机短信诈骗做准备。之后,他又从互联网上搜索全国各地的手机号码,开始实施诈骗。
济南的聂先生就是受害人之一,今年4月下旬,一位外地的朋友向聂先生借款10万元,由于手头的钱不够,聂先生就向自己的好友王先生借。5月14日,聂先生收到了许某的诈骗短信,误以为是外地借款朋友所发,就直接转发给了好友王先生,之后8万元借款就打到了许某的账户中。
发现被骗后,聂先生迅速到警方报案。济南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许某在郑州,最终在郑州警方的协助下将其抓获。
许某利用13部手机,每天发送六百条诈骗短信。尽管上当受骗的并不多,但由于“巧合”,还是先后有陕西、北京、山东等地的4人被骗上当,许某共骗得8.53万。陕西临汾的段某因业务关系正要为北京的客户汇款,于是就把诈骗短信当成了北京客户所发;北京的何某收到短信时,正准备到银行为别人汇款,于是就以为是对方所发;而济南的吴女士收到短信时,正打算给在青岛读大学的女儿汇款,于是就误以为是女儿所发。
“我从事刑事案件审判15年来,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案子。”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朱庆臻法官说,这也是济南市首例对手机短信诈骗进行判决的案件。法官提醒,对陌生号码的短信一定要提高警惕,最好是回拨进行证实,而不要轻信,以免上当被骗。